附件1:
关于进一步讨论解决淀花浆板厂(造纸厂)使用土地问题 (2002年12月27日,原件蒙文,民族大学满都胡翻译):
旗委书记东戈主持党委、政府联合会议
会议人员:赵生旗长、副书记阿木古朗、人大原主任老特木尔、副旗长门德、朝克图巴特尔、张文
军、。。。、。。。、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
一、 决定
1、旗、镇、嘎查三级政府详细讨论了关于解决淀花浆板厂使用土地问题的通知。按文件精神,淀花浆板厂附近牧民使用不方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收归旗政府所有,允许淀花浆板厂使用,土地面积共10730亩[=715公顷](排污池面积4420亩、厂区640亩、新建净化污水池430亩、牧民不方便使用土地3130亩、路东草地810亩、厂区北草场1300亩)。
2、旗政府没收土地,根据牧民生产生活情况,考虑牧民根本利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场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按全旗从2002年之前五年的羊单位来计算的平均价值的8倍标准(平均1亩为92.13元)给嘎查和牧民赔款,总数988554元9角9分。
此款中,厂方提前给30万;其余30万向上级申请;剩下的由旗政府拨付。
12月31日前厂方先垫付向上级申请部分,共付60万,旗政府出10万给牧民,剩下的下一年委托旗政府给牧民。
二、 会议要求
1、恩和吉日嘎拉嘎查负责把补贴分发牧民,好好解决牧民被收回的草场重新调整等工作。牧民应得的补贴和嘎查应得的补贴要严格管理,必须把生态建设、草场基本建设和扶贫等专门费用合理使用。
2、淀花浆板厂进一步加强净化污水工作。改善净化污水设备,完善技术达到标准,必须确保工厂附近草场不污染。
3、旗环保局和经贸局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对淀花浆板厂加强管理监督,还要帮企业制定规划,明确责任,促进企业生产,防止污染,提高效率。
参加会议人员:。。。 。。。
发送单位:。。。 。。。
2002年12月27日
注:原件蒙文,翻译:中央民族大学蒙文系 学生 满都呼
附件2: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02年12月16日,原件蒙文,民大满都胡翻译):
。。。 。。。
造纸厂厂区位于原乌里雅斯台镇南段,污水排放至厂区附近的“蓄水池”。
1997年草场第二次承包责任制实施期间,国有企业和旗造纸厂所用的土地分给牧民的措施是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场进一步完善〈两权一责〉责任制的有关条令》(内政发[1996]第738条),所以根据(2002年)12月8日盟长办公会的精神以及根据盟公署派到我旗工作组的意见,旗、苏木、嘎查三级认真讨论后决定
一、把分给牧民的草场经营权重新收回并转让给淀花浆板厂。
二、乌里雅斯台镇人民政府和镇有关机关负责,尽快划定收回的草场界线,办好手续。由恩和吉日嘎拉嘎查负责牧户的被占用的土地重新分配等有关工作,尽快实行。
三、收回草场时,根据近年来的牧民生活实际情况,考虑其基本利益,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草场管理实施细则》的十七款条例、旗统计局统计的全旗2002年之前五年的羊单位来计算的平均价值的8倍标准(平均1亩为92.13元)给嘎查和牧民赔款。赔款在12月30日之前实施。
实际计算法:
平均16亩养一头牲畜(羊单位),把前五年以羊单位算的平均价值为184.25元。
公式是:
补贴 = 收回的草场面积(亩)X 羊单位/16亩 X 184.25元 X 8倍
(公章) 2002年12月16日
抄送:旗人大领导班子、法院、检察院、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16日 发布 30份
注:原件为蒙文传真,2页。 翻译:中央民族大学蒙文系 学生 满都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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