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记:
您好!
我是内蒙古异议人士哈达.新娜的儿子威勒斯。因我父亲在监狱蒙受不白之冤的情况下我母亲又于昨日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向您申诉。
我父本为一介书生1995年12月10日因所办刊物发表理论文章被扣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分裂国家最和间谍罪蒙受不白之冤被羁押至上千公里外的赤峰非法“改造”至今。
昨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张副局长带领该局经济侦查大队王宏伟.金桥开发区派出所李晓军之流十余人.冒充统战部工作人员若干人及新闻出版署工作人员非法查封书店.扣留钥匙断绝我们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再把我55患心脏病的老母亲于晚八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非法居留。
十五年前武警.便衣抄家之景犹如在眼,昨日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又把我患病多年的老母亲非法居留。更是断绝我一家基本生活能力有在没有搜查证及其他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我库房非法搜查及非法拘禁我本人13小时30分钟。
常听闻文化大革命中人们多么悲惨,1989年北京天安门事件多么血腥,可是昨日发生的事情却让我觉得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的法律和人权现状确还是在在那些野蛮违法的执法者脚下被随意践踏和弃之不顾。
我父亲之冤情已是十五年之错误,据我父亲释放还有三天而拘谨我母亲——一个心脏病患至看守所简直是一种灭绝人性的犯罪同时也是莫须有和株连九族在体制改革司法改革30后的具体体现。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我母亲所做的一切都是犯罪,是错误的。原因如下:
1. 拘留证上我母亲所涉非法经营没有确凿证据。
2.
张副局长以以经营超范围.执照过期为最终解释,强调拘留合法性。以上问题均不是本店专利,内蒙乃至全国均有此情况。
3.
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把一个55岁的心脏病换非法拘禁在看守所万一病人出现生命危险万难能及时治疗恐有生命危险。
4. 把一个家庭的父母都非法羁押是对人权丧心病狂的践踏也是对无辜家属的株连。
我作为这个家庭的孩子在15年中遭受了无数的抄家.非法拘禁,但是还是以为有一家团聚之日,可是在我父亲即将出狱之前又将我母亲非法拘留这是不人道且邪恶的手段。
向您申诉,希望您能把这些万恶的外法执法者绳之于法的同时还我们这来之不易的十五年之团圆。
蒙古族公民:威勒斯
201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