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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当局实行新国土政策:现行用地,后办手续
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2003年6月24日,纽约讯
据内蒙古官方媒体内蒙古日报6月22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最近采取了五项新政策,鼓励汉人涌入内蒙古积极占用土地并要求蒙古族牧民放弃传统生活方式。该政策主要内容为如下:
一,以鼓励所谓的“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为由,法律上保障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现行用地后办手续”的优先权。政策指出手续在用地后半年内办理就可。
二,以“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为借口,强行推进城镇化。该政策公开声称“要积极引导、调控建设项目向城镇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民和牧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城镇化过程中政府要确保城镇建设对土地的一切需求。
三,要积极服务“三农”,推进所谓的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口号下,政府要大力支持农业化,积极调整传统牧业结构。
四,要实行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和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用途管制等制度。积极试行适合各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政策,凡在“三集中”(大型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向乡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牧住宅向小城镇集中)过程中,原建设用地复垦建成的有效耕地,经调查核实和批准,可与拟建设占用的其他耕地进行置换。对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按一定比例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指标。
五,要放宽市场准入。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及测绘资质取得等方面彻底打破所有制、地域、投资者身份等方面的限制,全面实行国民待遇,公平竞争。
以上政策在法律上鼓励了内地汉人移民在内蒙古以“开发和建设”的名义侵占该地区蒙古民族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以“牧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和“农牧业产业调整”为由彻底改变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生产方式,以此来达到同化蒙古民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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